
1. 仲裁是一种于诉讼和非诉业务的争议解决方式。它通过专门的仲裁机构来处理纠纷,不同于通过进行的诉讼。
2. 在劳动争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仲裁的争议类型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解除与终止、除名与辞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与赔偿金等。
3.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时效可以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4.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将中止。当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将继续计算。
5.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信用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然而,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