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两种特殊情形外,劳动者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这两种特殊情形分别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违反禁业限制协议的。如果劳动者不属于上述两类人员,则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一年试用期,但实际签订了五年期限合同,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改正。如果已经履行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两种途径: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于劳动者目前尚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天期满后,用人单位应结清工资,并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
关于档案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档案将被移交至就业服务中心。但具体操作需由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完成档案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