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公证了没有过户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公证主要是对协议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不能替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转移。这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如为了避税而暂不过户,这种情况下的房产虽然看似安全,但若卖家因房屋价值上涨而拒绝交易,即便合同已签订,公证程序已完成,法院可能仍会判定房产归原所有者。
若房屋存在权利限制,比如因民事诉讼或刑事判决而被查封、抵押,卖方无法全面行使权利,买家购买这样的房产将面临巨大风险,房产可能被没收或拍卖,买家只能向卖家追讨损失。
当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时,购房者的权益也会受到威胁。房屋共有人通常指的是房屋主人的配偶,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必须获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交易将无法完成。
此外,若卖方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这在某些单位分房的情况下尤为常见。例如,一些单位分配的房屋虽由职工长期居住,但单位并未将产权转移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仅有使用权而无买卖权。这种情况下,即使公证处同意公证,这样的房产买卖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对于联建房或小产权房,购房者可能无法获得合法的房产证。如果这类房屋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有权对其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由购房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