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退休职工为了家庭经济需求在外打工,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工作内容要求两人24小时轮班,因此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时,如果有人员替换,可以换休一天,否则假日也无法休息。工作环境相对稳定,采用月薪制,职工必须服从企业管理安排,没有自主决定是否工作的权利,更无法请假。在上班时间的一切事务都需在企业主管的指导下进行。
面对如此高强度的工作,职工能否向法院主张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节假日、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呢?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若超过法定工时,则需支付加班费。这位职工每天工作12小时,显然超过法定工时,可以向法院主张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法定假日工作,同样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这位职工有权依据法律向法院提出合理诉求。
此外,职工在法定假日无法休息,且没有病、事假的权利,这违反了劳动法关于休息权的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法定假日工作,必须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补偿。因此,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管企业的工作安排看似稳定,但过度的工作时间安排和缺乏休息时间,显然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职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节假日、休息日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