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两年。若取暖费欠缴,则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然而,从2006年1月到起诉期间,物业公司持续催缴物业费,因此不应视为物业公司未采取行动。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催缴取暖费之时起算,因此没有超出法定期限。
欠缴物业费的主体是原业主,与当前业主无关。在实际庭审过程中,法院会处理此类问题,无需担心。这是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您作为现房屋的合法业主,并非物业使用人。若您是房屋使用人而原业主是房屋所有人,物业公司有权向任一方追讨费用。但鉴于欠费发生在您过户之前,与您无关。
中介确实有责任在过户前要求原业主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在这一事件中,中介公司存在一定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