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养父索求养子女承担的是赡养责任而非抚养费用。
尽管养子女与生父母在法律上无直接权利义务,但对于养父母的赡养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无关其亲缘身份。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生父母不再负担养子女的抚养义务,反之亦然。
因此,法律重点关注养父子间是否存在实质抚养及教育联系。
若养子拒绝支付赡养款,可寻求相关部门协助调解或向法庭提出诉讼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