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他人借款用于放贷行为未必构成转贷罪。
首先,如该借贷利率未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则不应视为高利贷;
即假设发生高利贷行为,亦非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上述情况,现行我国法律未将高利贷定性为犯罪行径。
其次,通过转贷牟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才被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列入高利转贷罪名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