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格在文学创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指作家作品中展现出来的独特且综合的总体特点。风格的“特点”意味着它是作家作品区别于他人他作的特异之处,而“综合性”则表明风格通常是对作品整体特点的总结。我们有时会提到某部作品的叙事风格或某作家的语言风格,这些都是指该作品或作家总体风格的体现。
风格的概念自古以来存在,但其意义在古今中外有所不同。最早在中国汉魏时期,用“体”来表示风格,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到的“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则提到“体性”篇,这里的“体”更接近于风格。在古代文学理论中,风格概念以各种词语出现,如气、体、风、神、味、调、风气、风力、风神、体性、体势、兴味、格调等,这些词汇虽有细微差别,但都围绕着风格这一核心概念展开。
在西方,风格一词源于古希腊,其意义在不同年代、不同国家中不断变化。在英文、德文、法文和俄文中,风格有修辞、笔调、韵致、文风、文体等多种表述,这些术语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所区别。
促使文学风格形成的因素众多,大致分为三类: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和文体因素。主观因素包括作家的人生观、价值观、艺术素养、生活经历、气质性格、学识才华、语言功力等,这些因素虽然本身不是风格,但它们从各自的角度影响着风格的形成。歌德认为,作家的风格是其内心生活的准确标志,作家的主观因素促使风格形成,而风格也使得主观因素得以展现。
客观因素同样重要,如鲁迅所说,风格不仅因人而异,还因事而异、因时而异。所描写的客观事物的性质、特点不同,会导致写作风格不同。社会时势、历史发展也会影响作家作品风格的选择和变化。各民族不同的生活方式、思想方式、风俗习惯、文学传统、地域环境等也会对文学风格的形成产生影响。
文体因素也影响着风格,文体本身就有规范和风格。作家选择文体的同时也就选择了文体规范和风格。古人对此早有认识,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到的“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陆机在《文赋》中提到的“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现代散文文体特点也有所阐述,如李广田所说,“散文的特点就是‘散’”,“散文的语言以清楚、明畅、自然有致为其本来面目”,这是与其它文学体裁不同的风格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