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性质变更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欲改变登记事项,需于做出变更决策或法定变更事项发生后30天内申报。
若为公司申请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
3. 其他相关文件及证件。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于作出决议、决定或法定变更事项之日起30天内申报。
如已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项目者,应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报变更登记。
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时,亦应于30天内申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