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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主张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1 1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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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主张

一是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是抚养方未尽到抚养责任且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三是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具备抚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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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是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是抚养方未尽到抚养责任且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三是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具备抚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可申请抚养费支付,若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法庭有权批准变更抚养权:
一是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二是抚养方未尽到抚养责任且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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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主张

一是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是抚养方未尽到抚养责任且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三是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具备抚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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