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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可自愿变更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1 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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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可自愿变更吗

具体而言,监护权的变动情况包括以下几种。被监护人获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身亡,以及由法院判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况。以上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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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体而言,监护权的变动情况包括以下几种。被监护人获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身亡,以及由法院判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况。以上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权可经当事人协商而变更,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变更。
具体而言,监护权的变动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被监护人获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
被监护人或监护人身亡,以及由法院判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况。
以上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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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可自愿变更吗

具体而言,监护权的变动情况包括以下几种。被监护人获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身亡,以及由法院判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况。以上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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