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交付后,如入住率达到50%以上,开发商及业主可申请街道社区协助,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若入住率低于50%,满三年后业主亦有权提出申请。
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需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应有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
投票通过需得到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以及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