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若双方仅仅签订了婚约,依照规定,重大的彩礼和通常的四金应归还男方,而日常交往中的轻微赠予则不必归还。
基于此,有些物品有可能被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而非作为结婚聘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