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抗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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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18:56:38
刑事案件抗诉的相关规定
其一,人民检察院有权依职权对确有误判之裁决提起再审。其二,地方各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法院初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核,若认定存在误判现象,可提交上级法院发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导读其一,人民检察院有权依职权对确有误判之裁决提起再审。其二,地方各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法院初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核,若认定存在误判现象,可提交上级法院发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抗诉法律规定概要如下:
其一,人民检察院有权依职权对确有误判之裁决提起再审;
其二,地方各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法院初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核,若认定存在误判现象,可提交上级法院发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案件抗诉的相关规定
其一,人民检察院有权依职权对确有误判之裁决提起再审。其二,地方各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法院初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核,若认定存在误判现象,可提交上级法院发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