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备下列情况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均可申请保释:
1、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有大概率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的被告人;
3、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但因特殊原因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