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政复议公民或组织有权对行政部门的行为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
2.行政诉讼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后60天内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先决条件者除外。
3.行政赔偿申请人需当面提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立即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且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若申请材料不全,赔偿义务机关应现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所有信息。
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