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行为追诉期如下:
(1)法定最重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者,时效为五年;
(2)法定最重刑罚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者,时效为十年;
(3)法定最重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重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时效为二十年。
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