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中扣押车辆的法定时限通常为25天,最长可至35天。
公安交管部门在勘查现场后五日内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车辆检验鉴定;
二者均应在20日内完成,如需延期,须经过批准方可再延10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