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您的机动车已经灭失,需要办理报废手续。您应当前往车辆管理所,并提交以下资料: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
-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
- 一份机动车灭失的证明。
2. 汽车报废是指当汽车达到规定的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需要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根据汽车报废标准,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应报废:
- 轻微型载货汽车(包括越野车)的累计行程达到300,000公里。
- 重、中型载重汽车(包括越野车)的累计行程达到400,000公里。
- 特大、大、中、轻微型(包括越野车)客车和轿车的累计行程达到500,000公里。
- 其他类型的车辆的累计行程达到450,0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