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以及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此时可以按照缺席进行审理。此外,若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也将缺席审理。
一、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以及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缺席审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情况,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接受法院的传票,那么就应当出庭,否则的话可能会造成一些法律后果,如被告不出庭,可能会直接按照缺席审理,对其判决;原告不出庭,则可能直接按照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