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以下三个必经阶段:
1. 起诉阶段: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理由或双方自愿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阶段,原告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2. 答辩阶段: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有权提出答辩意见。被告可以选择承认或否认离婚请求,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提出自己的主张。
3.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审查相关证据后,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庭审阶段可能包括调解,但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行为,以及分居情况等,来判定是否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会准予离婚。若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通常也会被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