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独生子女父母名望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为《独生子女证》(某些地区称之为《独生子女光荣证》)。
2. 该证书颁发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作为对他们的一种荣誉表彰。
3.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有权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4.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该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获得该证书的夫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6. 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持有证书的夫妻可按照法规获得相应的扶助。
7.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将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