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800元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收入超过4000元,则减除20%的费用,余下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 对于个人出租或承租的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无论用途如何,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并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不含税收入7500元的房租为例,计算应缴税金如下:
- 个人所得税 = [7500 - (7500 × 20%)] × 10% = 600元
- 营业税 = 7500 × 1.5% = 112.5元
- 房产税 = 7500 × 4% = 300元
总计应缴税金 = 个人所得税 + 营业税 + 房产税 = 600元 + 112.5元 + 300元 = 10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