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历书写是一项重要的医疗记录活动,它要求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医疗活动,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纳,形成详细的医疗记录。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这有助于保障医疗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病历书写时,建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复写资料时推荐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必须符合保存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长期保存。书写病历时,应使用中文,对于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采用外文形式。书写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术语规范,保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以便于阅读和理解。
病历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应使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和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有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病历时,应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专业能力进行认定后方可书写病历。病历书写时,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时间,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对于需要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若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若患者因病无法签字,则应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可签字,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