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出现以下情况,则该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1. 双方缔结该条款时缺乏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缔结合同时,双方无真实意愿;
3. 该条款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背离公序良俗;
4. 拟定格式条款者刻意免除自身责任、增添他方责任以及主要权益;
5. 制定格式条款者剥夺他方主要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