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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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2 15:04:00
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有哪些
(1)集资后未投入生产运营或两者比例严重失衡导致无法偿还。(2)滥用集资款项使其无法归还。(3)携款潜逃。(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行为。(5)转移资金、隐藏财产来逃避归还责任。(6)隐匿、销毁财务报表或者制造公司停业以逃避归还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导读(1)集资后未投入生产运营或两者比例严重失衡导致无法偿还。(2)滥用集资款项使其无法归还。(3)携款潜逃。(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行为。(5)转移资金、隐藏财产来逃避归还责任。(6)隐匿、销毁财务报表或者制造公司停业以逃避归还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目的的八种情况如下:
(1)集资后未投入生产运营或两者比例严重失衡导致无法偿还;
(2)滥用集资款项使其无法归还;
(3)携款潜逃;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行为;
(5)转移资金、隐藏财产来逃避归还责任;
(6)隐匿、销毁财务报表或者制造公司停业以逃避归还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有哪些
(1)集资后未投入生产运营或两者比例严重失衡导致无法偿还。(2)滥用集资款项使其无法归还。(3)携款潜逃。(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行为。(5)转移资金、隐藏财产来逃避归还责任。(6)隐匿、销毁财务报表或者制造公司停业以逃避归还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