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靠人并非从属于被挂靠方,且未形成劳动关系。
机动车挂靠营运在我国广为流行,但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通常,这是指个人或合伙人购车后,获得具备运输运营资质的企业认可,将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以该企业名义开展运输业务。
在此过程中,出资人为挂靠人,运输企业则为被挂靠方。
在大多数情况下,挂靠人不亲自参与运输业务,而会雇佣司机或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使用车辆,同时由运输企业为实际驾驶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
因此,虽然实际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显示的单位为运输企业,但实际上他们是挂靠人的员工或仅与挂靠人存在租赁、承包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