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迁房是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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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2 15:01:51
还迁房是婚前财产吗?
若超额部分属等价补偿,则安置房可全权归属原房屋所有者。反之,若购自夫妻共有财产,则不能作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单独财产。对此情况,建议将其视为原有房屋价值的增值,而增值部分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导读若超额部分属等价补偿,则安置房可全权归属原房屋所有者。反之,若购自夫妻共有财产,则不能作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单独财产。对此情况,建议将其视为原有房屋价值的增值,而增值部分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前,私有住宅拆迁赔偿方式主要为现金与房产置换,赔偿所得的房产甚至可能超过原住房面积。
若超额部分属等价补偿,则安置房可全权归属原房屋所有者;
反之,若购自夫妻共有财产,则不能作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单独财产。
对此情况,建议将其视为原有房屋价值的增值,而增值部分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还迁房是婚前财产吗?
若超额部分属等价补偿,则安置房可全权归属原房屋所有者。反之,若购自夫妻共有财产,则不能作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单独财产。对此情况,建议将其视为原有房屋价值的增值,而增值部分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