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请求认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已不复存在,将不予判定婚姻无效。
而对于提出非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申请者,将予以拒绝。
然而,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婚姻自始无效:
重婚行为;
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之间的禁婚结合;
以及未达法定年龄的结婚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