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妨害公务罪被逮捕者,可通过致歉、真心忏悔等措施获得减刑。
此外,若能制止重大犯罪行为、揭露并证实狱内狱外重大犯罪事实、推动发明创造或重大科技变革、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对抗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为国家及社会做出重要贡献,均有机会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