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医疗费用参考:
依据医疗机构的收据,结合病历及诊断报告等相关资料计算得出;
2. 误工损失补偿参考:
根据受损害方的误工期及收入水平而定,误工期根据其治疗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证明判定;
3. 护理费用参考: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以及护理时长、人数来决定,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则按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否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级别护理的报酬标准;
4. 住院伙食补贴参考:
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5. 交通费用参考:
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6. 具体赔偿项目与标准需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