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育课受伤,学校是否有责需依情况定夺。
若校方有错,则应担责。
反之,在学校正规授课,且事故源于学生自习不当或突发事件时,校方可免赔。
校方可能的失职包括:
1.校舍、场馆及公用设施、学具等不符国标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2.安保、消防制度疏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未及时处理;
3.向学生提供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国家或行业标准;
4.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未能在预见危险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5.明知教师或员工患有不适于教学之病,却未采取措施;
6.违规安排未成年学生参与不宜活动;
7.学生有特殊体质或疾病,学校已知晓却未给予足够关注;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害,学校未及时采取措施;
9.教师或员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工作中违反规定;
10.教师或员工在管理学生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危险却未进行管理、警告或阻止;
11.学生擅自离校等重要信息,学校已知晓却未及时通知家长,导致学生受伤;
12.学校还有其他未尽到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