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可否使用丈母娘公积金购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2 15:00:36
女婿可否使用丈母娘公积金购房?
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由雇主及员工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专供住房消费之需。在购买住房时,如当事人本身公积金额度不足,在所有者允许下,可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导读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由雇主及员工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专供住房消费之需。在购买住房时,如当事人本身公积金额度不足,在所有者允许下,可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岳父岳母的公积金可用于其女婿购房。
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由雇主及员工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专供住房消费之需。
在购买住房时,如当事人本身公积金额度不足,在所有者允许下,可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女婿可否使用丈母娘公积金购房?
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由雇主及员工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专供住房消费之需。在购买住房时,如当事人本身公积金额度不足,在所有者允许下,可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