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企业倒闭且无赔偿能力时,应依法申请破产并依序偿还债务:
首先,支付破产者拖欠员工工资与医保等福利款项;
其次,如有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其他法定补偿金;
再者,缴付破产者未缴纳之社保费用与税款;
最后,清算剩余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