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孩子受伤责任归属探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2 15:08:12
商场孩子受伤责任归属探讨
管理主体作为场所负责人,应确保无潜在风险,否则因未能排除或纵容风险致人伤害,将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导读管理主体作为场所负责人,应确保无潜在风险,否则因未能排除或纵容风险致人伤害,将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商厦、银行与游乐园等经营方,负有保障入场人员人身安全之责。
管理主体作为场所负责人,应确保无潜在风险,否则因未能排除或纵容风险致人伤害,将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商场孩子受伤责任归属探讨
管理主体作为场所负责人,应确保无潜在风险,否则因未能排除或纵容风险致人伤害,将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