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非全日制用工为以小时计酬为主体,劳动者在同一雇主处每日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小时,周工作时长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劳动模式;
3、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4、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全日制用工应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亦须以货币形式定期支付工资,但其支付周期较全日制用工更为频繁,即每半个月至少需支付一次;
5、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可每月领取两次(=2次),但每次领取的间隔期不得超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