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2. 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寻求有关组织的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3.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考虑以下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5.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6.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应当依法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