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个人简历中,对于夫妻关系的描述,应明确标注与配偶的关系为“夫妻”。
2. 若简历中包含子女信息,应注明与孩子的关系,正确书写为“儿子”或“女儿”。
3. 对于祖孙关系的表述,若有孙子女,应准确标明与孙子女的关系,称之为“孙子”或“孙女”。
4. 在简历中提及父母时,应表明与父母的关系,分别书写为“母亲”或“父亲”。
5. 若简历中包括祖父母信息,应正确标注与祖父母的关系,分别称之为“祖父”或“祖母”。
6. 对于外祖父母的关系,若有外祖父母,应正确标注,称为“外祖父”或“外祖母”。
7. 在简历中描述兄弟姐妹关系时,应明确填写与兄弟姐妹的关系,分别为“兄弟”或“姊妹”。
8. 对于伯叔姑的关系,若有伯叔姑,应注明与他们的关系,分别为“伯父”、“叔叔”或“姑妈”。
扩展资料:
1. 个人档案的管理是,其转递需遵循规定程序。大学毕业生应清楚了解档案转递的时间和去向。
2. 目前,管理学生分配的单位多样化,包括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等,转档程序较为复杂。
3. 大学毕业生档案通常有以下三种去向:
- 转至工作单位,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但仅占毕业生档案的约10%。
- 若未找到工作单位,档案可由学校保存两年,之后户口和档案可能返回原籍或转到省级档案局。
- 误解在于认为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而无需托管至人才交流机构,实际上,学校保存的仅为学籍档案,而非用于就业的人事档案。
4. 档案和户口可放在人才市场旁培交流中心,但需确认是否已签订三方协议。若已签订,档案将转到协议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若未签订,则默认返回原籍。
5. 本科生档案通常转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生转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转到教育主管部门。毕业生可自行联系人才市场保管档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答启凯科-学籍档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