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约地点通常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若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清,允许双方协商后进行补充。
如仍无法达成一致,则依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来明确。
若仍然无法判断,则以支付货币者所在地为准进行货币交付,以不动产所在地区执行不动产交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