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过程中所受伤害或患有职业病而设立的,当劳动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后,可获取相应的物质援助。
本规定明确指出,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无需缴付该项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因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将由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1) 治疗工伤的医疗及康复费用;
(2) 住院伙食补贴;
(3) 到外地就医的交通与住宿费用;
(4) 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 生活无法自理者的生活护理费用;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因工死亡者的家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因工死亡补助金;
(9)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