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明确规定了五种主要的担保方式:
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
(1)保证:
这是一种特殊的约定形式,也称为第三人保证,具体表现为第三方(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签订协议,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第三方有义务依照协议规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抵押:
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担保方式,主要特点在于债务人或第三方无需实际转移所保证财产的所有权,只需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出售抵押物,并优先获得售卖所得款项的清偿。
(3)定金:
这是一种以金钱为基础的担保方式,通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保证。
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
这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中。
当合同的一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占据了对方的财产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担保。
在扣留期限结束后,如果对方仍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留置人有权依法出售扣留的财产,并优先获得售卖所得款项的清偿。
(5)质押:
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拥有的动产移交给债权人,以此来作为债务的担保。
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出售质押物,并优先获得售卖所得款项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