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母名义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3 01:27:21
以父母名义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仅能依据双方投入比例,视作债权关系,请求偿还相应出资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导读仅能依据双方投入比例,视作债权关系,请求偿还相应出资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共同财产为父母购置房产且将权属记于其名下者,该房产归于父母所有,不纳入夫妻财产范围内,故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仅能依据双方投入比例,视作债权关系,请求偿还相应出资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父母名义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仅能依据双方投入比例,视作债权关系,请求偿还相应出资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