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虚假姓名签署合同,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一方在合同签署时使用虚假身份,使对方产生误解并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决定,这被视为欺诈,这种行为违法且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或绝对无效,相应方需承担不利后果;
2.如合同签署人使用假姓名,还需警惕其是否涉及到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从而需负起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对方财物,达到一定金额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