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民事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当相关利益方遇到状况急迫、如若不及早采取保全行动,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法庭申请进行财产保全。
然而在此期间,申请者需按照规定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其承诺的赔偿责任得以履行。
2. 在诉讼程序进行之中,当事人若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合议庭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担保作为保证。
倘若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担保方案,则该项申请将被依法驳回。
而对于人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当事人则无须另行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