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养归属规定如下:
1. 未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若有母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病症导致无人照料等特殊情况时可以交由父亲抚养。
2. 父母同意两岁内子女跟随父亲生活的且不对子女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获批准。
3. 对于两岁以上儿童,父母都有权要求抚养,但如一方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或子女长期跟随某一方生活,改变环境会对子女健康造成显著影响,或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或一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病症,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
4.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当,都希望子女跟自己生活,但如果子女已经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孙辈,那么子女可以选择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
5. 父母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6. 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