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租约的车位能否转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3 01:25:47
仅有租约的车位能否转让?
如承租者私自转租,出租者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大部分楼宇内的停车空间属于公摊面积范畴,非某一特定个体所独有,而是全体业主共享。地面及地下车位仅能出租,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新购置的车位则应直接与物业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导读如承租者私自转租,出租者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大部分楼宇内的停车空间属于公摊面积范畴,非某一特定个体所独有,而是全体业主共享。地面及地下车位仅能出租,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新购置的车位则应直接与物业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车位可转让,但需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方为有效。
如承租者私自转租,出租者有权解除租赁关系。
大部分楼宇内的停车空间属于公摊面积范畴,非某一特定个体所独有,而是全体业主共享。
地面及地下车位仅能出租,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新购置的车位则应直接与物业公司签署租赁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仅有租约的车位能否转让?
如承租者私自转租,出租者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大部分楼宇内的停车空间属于公摊面积范畴,非某一特定个体所独有,而是全体业主共享。地面及地下车位仅能出租,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新购置的车位则应直接与物业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