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籍机动车办理过户规定如下:
首先,在过户大厅进行拍照核对,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
接着,填写核实并签署过户协议,其中外迁车需注明买方转入地点;
其次,获取排队编号以备受理;
随后,将所需资料递交至窗口,办理过户凭证;
再者,交纳相关手续费后,获取过户凭证;
最后,回到原籍地车管所进行车辆拆卸、拓印、更换牌照、选取新号码和更新行驶证以及车辆登记证书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