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犯下受贿罪,即非国企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是由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职权获取他人财物,或是违法收取他人贿赂,为他人以权谋私。
另外,他们还可能在商业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不当回扣、手续费,归为己有。
为此类犯罪构成的要素主要有:
(1)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公平竞争原则;
(2)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贿赂,或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取回扣、手续费;
(3)主体方面,本罪的实施者应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会计等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和普通员工;
(4)主观方面,本罪必须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