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中,女方有权带走首饰,但涉及重大投资价值的贵重首饰,若无法协商解决,可诉诸法律,由法庭裁决。
离婚诉讼期间,金银首饰的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争议,裁决亦呈现出不同意见:
有的将其视为个人私人物品,有的则视作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配。
这主要源于各地及法官的审判观念有所差异,而金银首饰的性质亦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
(1)作为个人物品,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如专供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以及明确赠予一方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所有。
尽管金银首饰价值较高,但其个人专属特性使其在某些高收入、高消费群体中被视为生活用品,故通常会根据夫妻购买(或赠予)首饰时的真实意愿,将其判归个人所有。
(2)作为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金银首饰对大多数人来说已超出生活用品范围,兼具投资价值。
尽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仅由一方持有,但购买时通常需经夫妻双方协商决定。
因此,对于无法明确证明购买、赠予及归属情况的首饰,通常会将其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
实践中,因举证难度大,大部分首饰最终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