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常情况下,凭据可诉至,只要符合同样前提则行。
借条是审理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若债权人仅持借条要求债务人还款,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其是否实际支付借款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与否。
判定要点在于借款金额之大小,大额借款中仅有借条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需提供转账记录。
而在小额借款中,借条既代表借贷意愿,又为交付凭证,因小额借款通常无需额外转账记录。
然而,借款金额大小并非绝对,需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出借能力、借款缘由、交易习惯等因素判断。
不同主体间,5万元或属大额借款需转账记录,但10万元亦可视为小额借款无需转账记录。
因此,为避免纠纷,建议债权人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借款,避免使用现金。
否则,债务人可能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提出异议,即便持有借条,未必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